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推动全国国际象棋教练员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质量,规范教练员培训市场秩序和管理,我协会起草了《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暂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发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国国际象棋教练员体系,为各地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培训机构输送具有合格资质的教练员,进一步促进国际象棋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练员管理和培训属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办法是本协会批准的关于教练员管理和培训的唯一权威性文件。
第三条 参加本协会教练员培训的人员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国际象棋运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愿意学习和积累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和培训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教练员等级共分五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国际象棋教师、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特级教练员。
第五条 本协会教练员达到以下标准者,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一) 国际象棋教师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组织教学能力。
3.对国际象棋历史、文化、竞赛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4.参加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初级教练员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拥有本协会棋士等级证书六级(含)以上。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组织教学能力。
4.了解国际象棋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
5.熟悉国际象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相关比赛。
6.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初级教练员。
(三)中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一年。
2.掌握一定的教学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3.熟悉本协会的相关政策、条例等。
4.拥有本协会棋士等级证书二级(含)以上。
5.熟悉国际象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
6.有一定的国际象棋英语术语阅读和听说能力。
7.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8.年满18周岁,拥有运动健将称号(含)以上者或国际棋联大师称号(含)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中级教练员。
9.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中级教练员。
(四)高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协会中级教练员证书满三年。
2.具有棋协大师(含)以上称号。
3.培养的棋手须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世界青少年个人锦标赛各组前8名
(2)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团体赛前6名
(3)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个人)前24名、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前6名
(4)全国国际象棋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3名、全国国际象棋青少年锦标赛(团体)第1名
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且一名棋手的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协会高级教练员。
4.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熟悉竞赛规则。
5.有较强的国际象棋英语术语的阅读和听说能力。
6.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7.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且符合第2、3条,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高级教练员。
8.年满18周岁,拥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或国际特级大师称号者,且符合第3条,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高级教练员。
(五)特级教练员标准
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报协会特级教练员。
第六条 (一)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象棋主管单位、一级代理单位主办。
(二)开设国际象棋选修课的国内高校(包括大专院校),课程结束后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办理本协会国际象棋教师证书。
(三)教练员培训班由本协会主办,或委托经本协会认可的单位主办或承办。承办单位须提前3个月向本协会提交承办培训班的申请书。
第七条 本协会制定各级别教练员培训纲要,并组建培训讲师团。授课讲师由本协会从讲师团中委派。
第八条 各级教练员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
第九条 培训结业时需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获得由本协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十条 在执教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持证教练员,本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在本协会官网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通过国际棋联教练员委员会有关资格认证者,可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从低到高依次为:普及教员(DI)、国家教员(NI)、国际棋联教员(FI)、国际棋联教练(FT)、国际棋联高级教练(FST)。
第十二条 国际棋联教练员标准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以下四条符合其中一条。
1.培训班通知公布当月国际等级分达到2000分(含)以上者
2.获得国际棋联大师称号(含)以上者
3.获得运动健将称号(含)以上者
4.获得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级(含)以上教练员证书者
(二)参加国际棋联教练员培训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 通过国际棋联教练员培训班考核者,获得国际棋联授予的证书和证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内容和更新以本协会官方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根据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关于全国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的工作部署和计划要求,为推动全国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质量,规范教师培训市场秩序和管理,稳步有序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现颁布全国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实施细则。
一、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的意义
随着全国国际象棋的普及推广工作迅猛发展,国际象棋师资需求量增大,开展国际象棋教师培训是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国际象棋教育培训是项目普及发展的关键,高素质、专业强的师资队伍是国际象棋教育培训的保障,开展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对于促进国际象棋事业的普及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的要求
(一)为高效开展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象棋主管单位、各一级代理单位可主办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颁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的国际象棋教师合格证书。各地的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谁主办,谁负责”。主办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2.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上限为100人。
3.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须在18小时以上。
3.培训指导价:线上培训800元/人;线下培训1000元/人。各地实际执行价格须经当地国际象棋主管部门在收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核准实施。
4.主办方组织专业合格的讲师授课并考试,学员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的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凡符合条件开设国际象棋选修课的国内高校(包括大专院校),结课后通过考试的学员可由学校统一向本协会申请办理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课程条件:
1.开满一个学期课程(16周32学时)
2.授课教师的资质经过本协会认可
3.每期课程学员上限100人(发证率最高为60%)
三、选派培训讲师
加强培训讲师专业化是提高国际象棋教师培训质量的关键。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的讲师应由国际象棋专业人才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培训班的讲师由主办方遴选,原则上由2位以上讲师组成,以高素质、高水平、能力强的原则择优选派。
四、选用培训教材
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的教材可根据情况在以下两项中选用:
1.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认可的现有成熟教材作为专门教材。
2.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根据需要,统一组织编写相关教材,补充和完善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的教材体系。
五、规范培训秩序
各相关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的各项规定执行,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国际象棋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主办单位应保障其开展的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乱收费或破坏培训秩序等情况的发生。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文件,有权对涉嫌违规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主办权限等措施,保证国际象棋教师培训班的规范举办,确保国际象棋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