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美杯”2017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映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28.HK)
二、比赛地点:深圳、金华、天津、无锡、宁波、广东
三、 比赛时间:2017年4-12月
四、 竞赛项目: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
五、 参赛单位:
“映美杯”2016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前10名的队
和2016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乙级)前2名的队,共12支国际象棋队。
六、竞赛办法:
(一)“映美杯”2017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采用6站赛会制,双循环,共赛22轮比赛;
(二)比赛采用台次制,(男子台次为1-3台,女子台次为4-5台)。每队上场棋手3男2女。女可替男,男不可替女。替男子上场的女棋手国际等级分须在2350(含2350)以上。每场比赛每队可以上场男女共两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每轮比赛序号为先的队,男子台次全部执白,女子台次全部执黑;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9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五)每轮比赛前一日20:00,由裁判长公布双方上场队员台次,棋手上场台次在男女台次区域内可随意组合;
(六)同省的参赛单位采用强制抽签,每一循环后3轮不相遇;
(七)比赛采用最新版的《国际象棋竞赛工作手册》。抽签软件为Swiss Manager;
(八)破同分:如果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成绩相同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区分名次:1、场分;2、局分;3、胜局分;4、直胜;5、第1台加赛快棋(每局3分钟加2秒)两局,抽签决定先后手,分先进行;6、抽签。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甲级联赛总排名作为2017年甲级联赛名次,最后两名降级;
(二)前6名颁发奖金
第一名 18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 9万元人民币
第三名 8万元人民币 第四名 6万元人民币
第五名 5万元人民币 第六名 4万元人民币
八、比赛计算国际等级分。
九、裁判与仲裁委员会:
(一)各站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的原则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一人、领队、教练、参赛棋手各一人,并有三名候补人员组成;
(三)在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上述款项将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次日8时之前公布,它的裁决属终审性质。
十、外援:
(一)各参赛队全年允许报外援的名额不限;每名外援全年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二)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8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于赛前7天公布外援名单;
(四)如果比赛时出现两队外援相遇的情况,则执白先行队的外援向下一个台次,回避对方队外援。具体执行为:若执白队外援在1号台,则变为2号台;若执白队外援在2号台,则变为3号台;若执白队外援在3号台,则变为1号台;
(五)关于外援问题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按本条款精神酌情处理。
十一、报名要求:
(一) 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
(二)商借棋手须提交三方商借协议;
(三)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此名额;
(四)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
(五)各队一经报名确定参赛,不得中途退出比赛或无故弃权,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十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二)报名须附队伍所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俱乐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前确认参赛队。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日前确认参赛队员(不含外援);
(四)名单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人:周影,电话:010-87559153。
十三、不参赛、替补与转让
(一)如有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转让与接受单位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各自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章和双方协议。经协会批准后接受单位方能参赛;
(二)如有单位不能参赛,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章。该单位如为甲级队,该参赛资格则按2016年甲级联赛降级名次依次替补;该单位如为乙级联赛新晋单位,则由2016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如替补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参照十三(一)款执行。
十四、比赛各轮中,各队上场棋手须统一着装(队服或正装)并佩戴证件,否则进入赛场将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十五、各队运动员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