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网络智力运动会围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围棋协会
二、 承办单位: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天津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 协办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围棋主管部门
2.主办单位指定的网吧
四、项目设置
比赛分为网络考试、网络公开赛2个系列。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考试:2016年11月17日起,于中国智力运动网网智会平台(以下简称网智会平台)
(二)网络公开赛:分为线上选拔、线下晋级和总决赛3个阶段:
1、线上选拔: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20日于网智会平台进行。
2、线下晋级:2017年2月在组委会指定的12个赛区进行(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陕西、山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湖南、福建)
3、总决赛:2017年3月于北京举行,比赛时间为2天。
六、参赛办法
(一)网络公开赛:获得10级(含)以上等级证书的业余棋手均可报名参赛。
(二)符合参赛条件的棋手可通过网智会平台实名参赛。
(三)参赛棋手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12个赛区中的任何一个参加网络公开赛,若出线后继续到该赛区指定赛点参加晋级赛。
七、竞赛办法
(一)网络考试:另行公布。
(二)网络公开赛:
1、线上选拔
(1)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为12个赛区,各赛区设10级、5级、2级、1级、1段、2段、3段、4段和5段(含)以上组共9个组别。
(3)比赛用时为每方10分钟, 3次30秒读秒,一方断线超过5分钟系统自动判负。
(4)比赛采用积分制,积分相近的棋手随机匹配进行对局,责任局数为20局。
(5)棋手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逃跑扣除2分同时对方得2分(逃跑数>5,自动淘汰)。
(6)20手内结束的对局为无效对局,不计算责任盘数和积分。
(7)每个赛区完成责任局数的棋手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名。
(8)破同分:在棋手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取其最短用时的10局作为用时总和,总和数少者排名在前。再相同时取最短用时的5局作为用时总和,总和数少者排名在前。
(9)棋手可重复报名参赛。重复报名时,上一次参赛成绩清零。
(10)若比赛逃跑达到3次,该次比赛成绩清零,需重新报名参赛。
(11)每个赛区各组别报名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录取前50名参加晋级赛,各组报名人数超过500人录取前10%参加晋级赛,但最多不得超过200人。
2、线下晋级
(1)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晋级赛采用常规模式,面对面比赛。
(3)各组采用积分编排制,根据报名情况下9-10轮,每天下4-5轮,2天下完。
(4)比赛用时:由各赛区制定。
(5)各组录取冠军进入总决赛,若冠军放弃总决赛则依次递补。
(6)具体比赛细则由各赛区另行公布,可分组依次进行。
3、总决赛
(1)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各组采用积分编排制赛7轮。
(3)比赛用时为每方30分钟,3次30秒读秒。
八、奖励办法
(一)网络考试:参加网络考试合格的棋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级位证书。
(二)网络公开赛:
1、奖金(总计29.98万)
(1)5段(含)以上组:冠军80000元,亚军30000元,第3名10000元,第4-6名4000元,第7-12名2000元。
(2)4段组:冠军8000元,亚军6000元,第3名5000元,第4-6名3000元,第7-12名1000元。
(3)3段组:冠军6000元,亚军5000元,第3名4000元,第4-6名2000元,第7-12名1000元。
(4)2段组:冠军5000元,亚军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6名1500元,第7-12名1000元。
(5)1段组:冠军4000元,亚军3000元,第3名2000元,
第4-6名1500元,第7-12名1000元。
(6)4个级位组: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12名800元。
2、等级证书
(1)总决赛5段(含)以上组前3名可获得业余6段证书(可顺延至前12名)。
(2)晋级赛每个赛区各组优胜者按照以下标准可晋升段(级)位。
4段组:前25%升5段
3段组:前25%升4段
2段组:前30%升3段
1段组:前30%升2段
1级组:前40%升1段
2级组:前40%升1级
5级组:前45%升2级
10级组:前50%升5级
(3)获得6段证书的棋手到中国围棋协会办理;获得5段(含)以下段(级)位证书的棋手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围棋主管部门办理。
九、经费
按总规程统一规定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网智会线上及线下比赛过程,组委会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监控。获得晋级名额及奖励的棋手名单也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举报。对于受举报棋手,一经查实作弊方式属实,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永久禁止参加全国网络智运会赛事。
十一、比赛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围棋协会。